近日,新西兰对其生物安全法第22节关于进境木质包装检疫部分再次进行了修订,自2006年5月1日起,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要求。
一、其木质包装含义对ISPM15#中定义有所突破:ISPM15#中把小于6mm的去皮木材划为经过加工的木材,不列入检疫范围,而新西兰此次修订将去皮木芯纳入其检疫范围,但经过加工的木材(胶合板、人造板等)依然在检疫范围之外。
二、总体要求:
——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ISPM15#要求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,如未加施经出口国官方许可的IPPC标识,该批包装须附有官方植物检疫证书(包括处理细节)或官方认可的除害处理证书。
——木质包装无任何有害生物;
——木质包装上无其他杂物(树叶、泥土);
——完全去皮。
所有违规情况将进入风险评估系统,也就是说相关进口商也将进入黑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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